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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中古教会之特点
“中古欧洲史(..)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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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
中古教会之特点
在前数章中,吾人曾屡提及教会及教士。
中古史而无教会,则将空无一物矣。
盖教会为中古最重要之机关,而教会官吏实为各种大事业之动力。
罗马教皇之兴起,及修道士之事业,吾人上已略述之。
兹再略述十二、十三两世纪中极盛时代之中古教会。
中古教会与近世教会——无论新教或旧教——绝不相同。
言其著者,可得四端:
第一,中古时代无论何人均属于教会,正如今日无论何人均属于国家同。
当时人虽非生而即为教会中人,然一己之主张尚未定时,即受浸礼而为教徒。
所有西部欧洲无异一宗教上之大组织,无论何人,不得叛离,否则以大逆不道论。
不忠于教会者,不信教义者,即叛上帝,可以死刑处之。
第二,中古教会与今日教会之端赖教徒自由输款以资维持者不同。
中古教会除广拥领土及其他种种金钱外,并享有教税曰Tithe者。
凡教徒均有纳税之义,正与今日吾人捐输国税同。
第三,中古教会不若今日教会之仅为宗教机关而已。
教会虽维持教堂,执行职务,提倡宗教生活;然尤有进焉。
盖教会实无异国家,既有法律,又有法庭,并有监狱,有定人终身监禁之罪之权。
第四,中古教会不但执行国家之职务而且有国家之组织。
当时教士及教堂与近世新教不同,无一不属于罗马教皇。
为教皇者有立法及管理各国教士之权。
西部欧洲教会以拉丁文为统一之文字,凡各地教会之文书往来,莫不以此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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