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节 忏悔礼与圣餐礼
“中古欧洲史(..)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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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
忏悔礼与圣餐礼
忏悔礼与圣餐礼二者,在历史上尤为重要。
当主教授职以予牧师也,必告之曰:“尔其受圣灵:凡尔赦人之罪过,则罪过即被赦;凡尔留人之罪过,则罪过即被留。”
牧师因此遂得有天国之钥。
凡俗人之有罪过者,除请牧师解除外,别无解救之法。
凡藐视牧师之教务者,虽有极诚之忏悔,在教会中人视之,其罪过仍不能赦。
牧师于未行免罪之先,有罪过者必先自供其罪过,并须表示其痛恨罪过之心及不再行恶之意。
盖牧师必先知所犯罪过之性质如何,而后方有解除之可言也。
有罪过者亦必先表示其悔过之忱,而后可望罪过之解除也。
故自承与忏悔,实为解除罪过之初步。
解除罪过之举,并不能除净所有罪过之结果。
故解除罪过,仅能解除灵魂之死罪,使之不受永远之刑罚而已。
至于暂时之责罚,则仍不能免者也。
此种暂时之责罚,或生时由教士执行之。
或死后入“炼罪所”
(Purgatory)以火烧净其罪恶。
牧师所规定之责罚,曰“悔罪之苦行”
(Penance)。
苦行之形式不一:或斋戒,或祷告,或朝谒圣地,或禁止娱乐等。
而朝谒圣地之举视为可以代替忏悔之失部。
然教会中往往允悔罪者纳款以代其苦行,以其款为办理宗教事业之用,如造教堂,救济贫病之人等事。
为牧师者不但可以解除罪过,而且有执行圣餐礼之特权。
基督教徒久已有庆祝圣餐(MassLordsSupper或HolyEucharist)之礼;对于圣餐之性质,本早抱有种种不同之观念。
日久之后,渐以为祭神所用之面包与果酒,一经供奉,即变为基督之肉体与血液。
此种变化,名曰“变质”
(Transubstantiation)。
教会中人以为行此礼时,基督再献其身为上帝之牺牲。
此种牺牲之礼,无论对于生者或死者,与祭者或不与祭者,均有实效。
而且以为基督以面包之形式受人崇拜,最为诚敬。
此种形式凡遇荒灾或大疫时,必迎之游行于通衢之上以求天祐。
以圣餐为基督牺牲之观念,其结果甚为重要。
圣餐之礼,遂为牧师最高尚之职务,而为教会职务之中坚。
除为人民行公共圣餐礼外,私人圣餐礼亦时时举行,尤以为死者超度为多。
时人每有捐助基金专备牧师为死者或死者之家族执行圣餐礼之用者。
亦有以财物布施教堂或寺院,求其每年为施主行圣餐礼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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