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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郑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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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聊斋志异(经典译林)(..)”

新郑讼

长山石进士宗玉,为新郑令。

适有远客张某,经商于外,因病思归,不能骑步,赁禾车一辆,携资五千,两夫挽载以行。

至新郑,两夫往市饮食,张守资独卧车中。

有某甲过,睨之,见旁无人,夺资去。

张不能御,力疾起,遥尾缀之,入一村中。

又从之,入一门内。

张不敢入,但自短垣窥觇之。

甲释所负,回首见窥者,怒执为贼,缚见石公,因言情状。

问张,备述其冤。

公以无质实,叱去之。

二人下,皆以官无皂白。

公置若不闻。

颇忆甲久有逋赋,遣役严追之。

逾日,即以银三两投纳。

石公问金所自来。

甲云:“质衣鬻物。”

皆指名以实之。

石公遣役令视纳税人,有与甲同村者否。

适甲邻人在,唤入问之:“汝既为某甲近邻,金所从来,尔当知之。”

邻曰:“不知。”

公曰:“邻家不知,其来暧昧。”

甲惧,顾邻曰:“我质某物、鬻某器,汝岂不知?”

邻急曰:“然,固有之矣。”

公怒曰:“尔必与甲同盗,非刑询不可!”

命取梏械。

邻人惧曰:“吾以邻故,不敢招怨;今刑及己身,何讳乎。

彼实劫张某钱所市也。”

遂释之。

时张以丧资未归,乃责甲押偿之。

此亦见石之能实心为政也。

异史氏曰:“石公为诸生时,恂恂雅饬,意其人翰苑则优,簿书则诎。

乃一行作吏,神君之名,噪于河朔。

谁谓文章无经济哉!

故志之以风有位者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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