犬奸
“聊斋志异(经典译林)(..)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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犬奸
青州贾某,客于外,恒经岁不归。
家畜一白犬,妻引与交,习为常。
一日,夫归,与妻共卧,犬突入,登榻,啮贾人竟死。
后里舍稍闻之,共为不平,鸣于官。
官械妇,妇不肯伏,收之。
命缚犬来,始取妇出。
犬忽见妇,直前碎衣作交状。
妇始无词。
使两役解部院,一解人而一解犬。
有欲观其合者,共敛钱赂役,役乃牵聚令交。
所止处,观者常百人,役以此网利焉。
后人犬俱寸磔以死。
呜呼!
天地之大,真无所不有矣。
然人面而兽交者,独一妇也乎哉?
异史氏为之判曰:“会于濮上,古所交讥。
约于桑中,人且不齿。
乃某者,不堪雌守之苦,浪思苟合之欢。
夜叉伏床,竟是家中牝兽;捷卿入窦,遂为被底情郎。
云雨台前,乱摇续貂之尾;温柔乡里,频款曳象之腰。
锐锥处于皮囊,一纵股而脱颖;留情结于镞项,甫饮羽而生根。
忽思异类之交,真属匪夷之想。
尨吠奸而为奸,妒残凶杀,律难治以萧曹。
人非兽而实兽,奸秽淫腥,肉不食于豺虎。
呜呼!
人奸杀,则女拟以剐,至于犬奸杀,阳世遂无其刑。
人不良,则罚人作犬,至于犬不良,阴曹应穷于法。
宜支解以追魂魄,请押赴以问阎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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