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>近世欧洲史 民国 商务印书馆 > 三十年战争
三十年战争
“近世欧洲史(..)”
!
三十年战争
三十年战争
德国自奥格斯堡和议后,新教之势日形发达。
至一六一八年,信仰新教之波希米亚忽叛哈布斯堡之皇帝,遂开三十年宗教战争之局。
战争之第一步,旧教诸国群起合攻波希米亚大获胜利。
盖新教诸君意见不合,且无能也。
第二步,为丹麦王来助德国新教徒,至一六二九年为德国军统窝楞斯泰因(Wallenstein)所败。
德国皇帝下交还教产之命(EdictofRestitution),凡自奥格斯堡和议后,新教徒自旧教教会夺来之财产均须交回旧教徒。
第三步,因交还教产,新教徒丧失太大,再开战事。
瑞典王考斯道夫阿多发(GustavusAdolphus)南下援助新教徒,所向披靡。
德国皇帝在德国北部之军队被逐一空。
然瑞典王亦于一六三二年在吕层(Lutzen)战场上阵亡。
第四步,是时法国名相黎塞留欲乘机限制德国皇帝之势力,出兵援助德国之新教徒。
兵连祸结以迄于一六四八年,方开和平会议于西发里亚(Westphalia)之二城。
西发里亚和约
据和约之规定:凡新教诸邦于一六二四年以前所籍没之旧教财产无须交还,且仍有选择本邦宗教之权。
各邦有与国内各邦及他国缔结条约之自由。
从此帝国仅存其名,实与瓦解无异。
德国北部沿海之地让予瑞典;麦次(Metz)、都尔(Toul)、维丹(Verdun)三城,及德国皇帝在亚尔萨斯(Alsace)(除斯特拉斯堡[Strassburg]一城以外)之权利均归诸法国。
荷兰、瑞士之独立同时并得各国承认。
和约既订,宗教战争遂告终止。
民族国家至此大盛矣。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