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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英国佃奴制度之废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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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

英国佃奴制度之废止

当时英国之农民颇有不满政府之意,盖原于染疫而死者之为数太多,而英国政府又有重征于民为继续战争之举也。

是时为农民者大都隶属于封土,负有封建之徭役及租税。

其时自由农民之得以自由工作者为数本不甚多。

自经黑死疫以后,工人之数大减,工资骤增,而自由工人遂渐形重要。

故工人不但有要求加薪之举,而且有随时易主之行也。

此种增薪之要求,在当时甚以为异,政府有下令禁止要求加薪之举。

凡工人不愿领大疫以前所定之工资而工作者,则处以监禁之刑。

一三五一年颁发工人律,嗣后百年间同样法律之颁发者不一而足,然遵守者盖寡。

佃奴与工人之要求增薪者,仍时有所闻。

即此可见国会干涉供给与需要之定律,固难望其成功也。

旧日之采邑制度,至是渐废。

旧日之佃奴,多往来各地,自谋生活。

渐疾视昔日之徭役及租税。

一三七七年,地主中曾有向国会请愿者,谓佃奴已不愿纳其习惯上之租税及尽其佃奴之义务云。

人民不满之象,渐普及于全国。

试读《农夫Piers之幻想》一诗,即可见当日农民状况困苦之一斑。

此不过一例而已。

当日以韵文及散文所著之小册著作不一而足,均以描摹人民苦况为主。

工人律之实行益增地主与工人之恶感。

加以征收新税,人民益恨,盖一三七九年时,英国政府规定凡年在十六岁以上者,均须纳丁口税;次年又有征税以备与法国战争之举也。

一三八一年,Kent与Essex两地之农民叛,决意向伦敦进发,沿途农民及工人之加入者,不一而足。

不久英国之东南部,群起叛乱。

地主及教士之居室,颇有被焚者,凡丁口税册及封建租税清册,尤尽力销毁之以为快。

伦敦城中之表同情于叛党者开门以迎,官吏有被执者,叛党杀之,平民中有思拥少年英国王Richard第二为其领袖者。

英国王殊无援助之意;唯出与叛党遇,允废佃奴制度,叛党遂四散。

英国王虽食言,然佃奴制度,骤形衰败。

为佃奴者类以金钱代工作,佃奴制度之特点,至是消灭。

为地主者或佣人以耕其地,或租其地以与人。

租地而种者,每不能迫令其地中之租户纳封建之租税。

故英国自农民之叛以后六七十年,佃奴类皆变为自由民,佃奴制度,废止殆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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