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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节 女王Mary之恢复旧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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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节

女王Mary之恢复旧教

一五五三年Edward第六卒,其姊Mary(一五五三年至一五五八年)即位。

Mary自幼即信奉旧教,未尝稍变。

即位之后,即壹意以恢复旧教为事。

彼之举动,本有根据,盖当时多数国人之心中尚存有旧教之成见,其不信旧教者亦以Edward第六时代官吏措施之不当,不表同情于新教。

自女王Mary嫁西班牙王Philip第二之后,恢复旧教之势益迫。

然Philip第二对待国内之异教,虽异常严酷,而其势力之达于英国者始终甚微。

彼虽因娶英国女王为后,得自称英国王,然英国人始终不以政权予之,亦不允其入继其后之王位。

Mary不久有恢复英国与罗马教会和好之举。

一五五四年,教皇之教使宣言英国之“屈膝国会”

(kneelingParliament)已复合于旧教之教会。

Mary在位之最后四年,有虐杀教徒之举,其残酷为英国史上所罕见。

国人之因反对旧教而死者,达二百七十七人之多。

就中多系工匠与农夫。

其最著者则为Latimer与Ridley二主教,均在Oxford地方焚死。

Latimer将死之际,曾向Ridley高声言曰:“吾人应自得其乐以戏弄世人;自今日始,吾人点一永远不熄之烛于英国矣!”

Mary之意,以为烧死异端,所以恫吓新教徒,使之不敢再宣传其主义。

然其目的竟不得达。

虐杀之结果,不但不能提倡旧教之精神,而且因新教徒视死如归之故,反使怀疑未定之人,转信新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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