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历史的教训(..)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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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儒治国:耶律楚材
耶律楚材(1190—1244),字晋卿,汉化契丹贵族,蒙古成吉思汗、窝阔台汗时重臣。
任职近30年,官至中书令,备受重用。
蒙古立国之初,他制定了多种政策及典章制度,并提出《便宜一十八事》,被皇帝作为临时法律颁行全国。
在政治上他主张“以儒治国,以佛治心”
,开科取士,释放被俘知识分子。
在法律上他主张军民分治,州郡长吏专理民事,万户府总管军事;慎刑恤民,秉公执法;死刑必须申报批准后方可行刑,不得生杀任情。
其法律思想和实践对元朝法律制度具有重大影响。
著有《谌然居士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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